• 索 引 号:jiaoyuju/202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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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发〔2019〕216号)关于印发《清水县落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0 信息来源: 教育局 浏览次数:

 

 

清教发〔2019〕216

关于印发《清水县落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全县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根据《天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水市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教基发〔2019〕26号)精神,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妇女联合会等九部门制定了《清水县落实天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水县教育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公安局                 清水县民政局


清水县财政局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清水县妇女联合会

                                  2019年8月10日

 

清水县落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全县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根据《天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水市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教基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强化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提升政府及各级部门的综合治理能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制定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和《天水市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规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改变不科学的教育评价方式,坚决杜绝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行为,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绩观、成才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努力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阶段(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

各学区、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二)对照落实责任,加强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底完成)

各学区、学校要严格对照减负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开展督查,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情况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集中梳理,分析原因,依法依规查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督查阶段(长期)

在秋季学期开学时,教育局将对各学区、学校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学校要准备好市教育局的抽查。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形成每学期定期督查减负工作的机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和《天水市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呼应社会关注、顺应群众期盼的针对性举措,是全面推进教育改革系列政策措施的重要环节。各学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减负措施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绩观、成才观、育儿观,纠正拔苗助长、盲目攀比的错误观念。努力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不唯分数论的良好教育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联动机制

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强化管理,主动作为,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县教育局将牵头会同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文旅、妇联等部门指导开展全县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及时跟踪减负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根据天水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各学区、学校责任督学要严格落实督导责任,经常性的开展督导工作,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各学区、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
    清水县教育局举报电话: 0938-7154037

    附件:清水县落实天水市等九部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

清水县落实天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中小学生

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责任单位: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责任单位: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责任单位: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阶段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7.采取科学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妇联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责任单位: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加强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12.指导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妇联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3.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民办机构必须诚信经营,并纳入全县诚信管理体系,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14.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在县教育局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15.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16.严禁培训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17.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责任单位各校外培训机构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8.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妇联

19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妇联

20.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 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妇联

21.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妇联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22.克服片面评价倾向。教育局严禁给各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各学区、学校不得给老师下达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2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配合部门:县文旅局、妇联
       24.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民政局  

25. 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对线上培训的监管,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26.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细则。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促进教、学、考相一致。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27.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县上将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8.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学区、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29.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从2019年起,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会每年通过各校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学区、学校要落实好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30.切实抓好贯彻实施。2019年8月20日前,各学区、学校要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完成摸底分析,并制定详细减负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