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发〔2020〕103号
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各级各类民办
学校201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办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我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2019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重点检查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是否纳入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否落实,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三)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土地、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师资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幼儿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
(四)依法办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审批许可的内容办学,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的情况。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五)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财务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要求,财政性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并单独核算,是否按要求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举办者取得回报的情况。
(六)招生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类型及层次开展宣传和招生工作。
(七)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等现象。
(八)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九)上一年度年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检结果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复查验收。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招生,也不得进行招生、办学宣传。
(三)对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作停止办学,按有关规定撤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对于招生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7日)。各民办幼儿园开园、民办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县教育局。
第二阶段:教育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20年6月8 日—2020 年6月26日)。县教育局组成民办学校年检考核组对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梳理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汇总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6月29—2020年7月3日)。县教育局对年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整改落实,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要抓好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今年受疫情影响,各类民办学校均出现了一些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一园(校)一案、家长自愿”的原则,切实做细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开学当日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开学后的校园日常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预案制定到位、防控物资筹集到位、环境卫生消毒到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到位,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要做好报送工作。各民办学校在全面自查结束后,于6月8日前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2019年工作总结、年度自查报告、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四份材料。
附件:清水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
清水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