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1-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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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发〔2021〕33号)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教育局文

 

清教发2021〕33号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县防范中小学生

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现将《全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教育局

                                   20213月3日



全县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根据天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

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全县中小

学校进一步排摸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三级包抓机制。全面落实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分片包抓学区学校开展普查,学校及幼儿园校(园)长、校班子包抓年级、班级开展全方位巡查,班主任开展排查的三级安全管理包抓责任,严格落实《天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指引》《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安全管理包抓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织密织牢校园安全防护网,形成“不漏一校、不漏一班、不漏一生”的全覆盖管理格局。建立校领导牵头负责的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预防欺凌暴力责任体系,与学生签订拒绝校园欺凌承诺书。

(二)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学区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各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上报,并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五)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学区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学区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组织开展“无欺凌校园”“友善班级”创建活动。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近年来有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区学校,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它学区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教育局将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对失职读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学区学校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并将排查整治情况(见附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局安监股(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集中抽查。根据各学区学校部署摸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县级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国务院、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学区学校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31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学区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张贴“拒绝欺凌暴力、构建和谐校园”倡议书,张贴防欺凌警示标语和防范欺凌知识,营造防治校园欺凌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学区、学校将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等)于2021年7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教育局安监股。

 

附件:学校学生欺凌暴力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