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1-00112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教发〔2021〕53号)清水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教育局文

 

清教发〔202153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县一中、六中: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92.26万元,随文下达你们(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一中、六中要认真贯彻《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37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使用,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一中、六中要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方位管理和受助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享受助学金学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保证学生信息的完善和准确,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情况,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全面享受各项资助政策,要实现学籍和资助系统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的有效对接,确保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应助全助,做到“不错一人,不重一人、不漏一人”,对于因工作疏漏,出现漏统、漏报人数,造成资金缺口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必须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校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核实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名额,坚决杜绝通过虚报人数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三、县一中、六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各高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如建档立卡户学生摸底不实、有遗漏,导致建档立卡户学生不能享受普通高中助学金,造成的后果,学校将承担一切责任。

五、严格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高中学校要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各类表册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确认专人、设立专柜、存档、备查,以备各级部门检查。在每学期资金发放后1月内,教育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发放情况适时通过深入农户、电话联系家长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2021年3月20日前务必将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花名册(附件4)、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户学生发放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二份及时上报县清水县教育局勤俭办,以保证按时足额的将专项资金发放到贫困生手中。 

附件 

1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

3、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花名册。

4、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户学生发放花名册。

 

 

 

                       清水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