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教育局文件
清教发〔2021〕54号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免
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一中、六中: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2.829万元随文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按照(甘财教〔2020〕58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已脱贫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中读书期间,要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继续享受免学杂费政策。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一中510元,六中460元免除(补助)学杂费。
二、各高中要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各项资助精准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全面享受各项资助政策,要实现学籍和资助系统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的有效对接,确保建档立卡等困难学生应助全助,做到“不错一人,不重一人、不漏一人”,对于因工作疏漏,出现漏统、漏报人数,造成资金缺口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各校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核实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名额,坚决杜绝通过虚报人数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做好学生评审核实工作,及时将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将受助学生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切实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各项资助政策,真正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三、县一中、六中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精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高中学校要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以上几类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确认专人、设立专柜、存档、备查,以备各级部门检查。在每学期资金发放后1月内,教育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发放情况适时通过走访、电话联系家长等方式进行督查。
五、2021年3月20日前务必将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2)、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二份和电子版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勤俭办,以保证按时足额的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附件1)
2、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2)
3、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情况表(附件3)
清水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