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教育局文件
清教发〔2021〕129号 签发人:忽会强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情况的报告
天水市教育局:
根据《天水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教育局对我县具有年检资格的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2020年度年检,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民办学校30所,接受2020年度年检的有24所,其中民办幼儿园7所,校外培训机构17所。有1所幼儿园和5所校外培训机构为2021年度审批,不予年检。
(一)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共2965人,教职工228人,其中,专任教师141人,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61%。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训学生共2312人,教职工105人,其中,专职教师88人;17所校外培训机构中,开展文化课辅导培训的有3家,其余均为体育、艺术类培训。
二、年检方式
依据《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24所民办学校对照《清水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和《清水县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2020年工作总结、年度自查报告、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5月7日-25日,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带领检查组深入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考查、查看资料,与教师、家长访谈等方式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了2020年度年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整改通知单,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各民办学校及时进行整改。
三、年检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办幼儿园:一是办学条件还需改善。部分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偏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幼儿户外活动;个别幼儿园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个别幼儿园没有独立的多功能室,校园文化墙布置陈旧、单一。二是常规管理还需加强。园长抓日常管理不精细,制定的幼儿园章程、制度操作性不强。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不细,作用发挥不积极,班子运行团队协作能力不强。校委会、家委会没有充分参与园所管理、发挥监督职能。三是保教质量还需提升。个别幼儿园存在班额超标现象,不符合班额设置标准。班级区角、公共区角设置不足,区角活动开展次数不够,缺活动观察记录,各类活动过程性资料欠缺。一日活动安排表及课程安排表还不够科学、规范。幼儿健康档案建立不全,无动态监测记录。
(二)校外培训机构:一是资料整理不规范。部分培训机构档案资料未按照年检指标体系要求整理,章程、制度格式不规范,内容下载痕迹重,操作性不强;会议记录书写随意,组织会议次数少、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二是日常管理不精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校长)和法人由同一人兼任,管理经验欠缺,管理能力不强;专职教师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多为函授、自考,缺乏教学经验,个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亟待提高。三是教学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专业财会人员;个别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内容未公开、公示,教学内容没有量化、体系化。
四、年检结果
按照《清水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经综合评定,我县7所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为优秀2所,合格5所;17所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为优秀3所,合格11所,基本合格2所,不合格1所。
五、整改提高措施
一是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清水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清水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规范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通过指导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和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两类台账”和“三个清单”,下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二是加强民办学校指导扶持。充分发挥永清镇学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经常性的组织检查,促进民办园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局的业务主管督导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抽查、检查指导,采取查阅资料、听课、评课等方式,不断促进民办学校日常管理规范化。组织协调各民办园与公办园、各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通过联片教研、观摩课、教学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促进民办学校办园水平提质增效。
三是加强民办学校监管问责。严把民办学校审批和安全审查关,完善登记注册制度、年检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安全、标准化办学;对群众举报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规办学行为,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责。
附件:
129号 附件 清水县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结果一览表.xlsx
清水县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