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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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发〔2021〕129号)清水县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教育局文

 

清教发〔2021129                   签发人:忽会强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民办学校2020度年检情况的报告

 

天水市教育局:

根据《天水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教育局对我县具有年检资格的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2020年度年检,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现民办学校30接受2020年度年检的有24所,其中民办幼儿园7所,校外培训机构17所。有1所幼儿园和5所校外培训机构为2021年度审批,不予年检。

(一)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共2965人,教职工228人,其中专任教师141人,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61%。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训学生共2312人,教职工105人,其中专职教师88人;17所校外培训机构中,开展文化课辅导培训的有3家,其余均为体育、艺术类培训。

二、年检方式

依据《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24所民办学校对照清水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清水县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2020年工作总结、年度自查报告、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57-25日,由教育局分管领导带领检查组深入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考查、查看资料,与教师、家长访谈等方式全县民办学校进行了2020年度年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整改通知单,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督促各民办学校及时进行整改。

三、年检中存在的问题

民办幼儿园:一是办学条件还需改善部分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偏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幼儿户外活动;个别幼儿园未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角,未提供充足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个别幼儿园没有独立的多功能室,校园文化墙布置陈旧、单一。二是常规管理还需加强。园长抓日常管理不精细,制定的幼儿园章程、制度操作性不强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不细,作用发挥不积极,班子运行团队协作能力不强。校委会、家委会没有充分参与园所管理、发挥监督职能。三是保教质量还需提升个别幼儿园存在班额超标现象,不符合班额设置标准。班级区角、公共区角设置不足,区角活动开展次数不够,缺活动观察记录,各类活动过程性资料欠缺。一日活动安排表及课程安排表还不够科学、规范。幼儿健康档案建立不全,无动态监测记录。

校外培训机构:一是资料整理不规范。部分培训机构档案资料未按照年检指标体系要求整理,章程、制度格式不规范,内容下载痕迹重操作性不强;会议记录书写随意,组织会议次数少、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二是日常管理不精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校长)和法人由同一人兼任,管理经验欠缺,管理能力不强;专职教师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多为函授、自考,缺乏教学经验,个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亟待提高三是教学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专业财会人员个别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内容未公开、公示,教学内容没有量化、体系化。

四、年检结果

按照《清水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经综合评定,我县7所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为优秀2所,合格5所;17所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为优秀3所,合格11所,基本合格2所,不合格1所

五、整改提高措施

一是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清水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清水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规范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通过指导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和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两类台账三个清单,下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

二是加强民办学校指导扶持充分发挥永清镇学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经常性的组织检查,促进民办园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局的业务主管督导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抽查、检查指导,采取阅资料、听课、评课等方式,不断促进民办学校日常管理规范化。组织协调各民办园与公办园、各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通过联片教研、观摩课、教学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促进民办学校办园水平提质增效

三是加强民办学校监管问责严把民办学校审批和安全审查关,完善登记注册制度、年检制度、督导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安全、标准化办学;对群众举报和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规办学行为,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责。

 

附件: 129号  附件  清水县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检结果一览表.xlsx

 

 

 

 

                        清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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