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发〔2023〕119号
清水县教育局关于
民办永清镇三义育苗幼儿园办园资格的批复
永清镇学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清水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结合多部门联合评估检查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新办永清镇三义育苗幼儿园,其性质和形式为民办全日制幼儿园,全称为“清水县永清镇三义育苗幼儿园”,现就该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永清镇学区要切实加强对该园的管理,指导三义育苗幼儿园进一步配齐设施设备,配强师资力量,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及办园行为;要帮助、指导制定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创新理念、完善制度、结对帮扶等措施,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永清镇三义育苗幼儿园要接受永清镇人民政府和永清镇学区的监管,收费标准需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发改局备案;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办园,使用审定教材,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要落实好校园安全管理“四个100%”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合理编班并控制班额,促进幼儿园健康规范发展。
三、永清镇三义育苗幼儿园要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游戏环境,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要强化教师培训培养,切实提升保教质量,努力创建高品质民办幼儿园。
清水县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