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发﹝2022﹞43号
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清水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现将《清水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4日
清水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全县教育系统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清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水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府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教育局局长任指挥长,工委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指挥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学区校长、局直学校校(园)长为成员。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疏散组、校舍恢复建设组、救灾物资调拨组和宣传报道组。
2.1.2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全县教育系统突发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情报和地震趋势会商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做出应急处置决策和指示。
(3)在县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挥、指导和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向各学校派出工作人员与各学校一起指挥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协调、配合驻县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5)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受灾学校进行紧急救援。
(6)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组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纪检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办公电话:7151311),配合股室:项目股、安监股。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县抗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各项通知要求,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快速评估,及时了解灾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应急疏散组及职责:
应急疏散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安监股(办公电话:7169391),配合股室:督导室、教研室、人事股、招办、体育股。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指导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开展自救、互救技术训练和撤离疏散摸拟演练。
(2)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分赴城区各校指导学校组织师生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并电话通知各乡镇学区和局直学校做好师生安全撤离疏散工作。
(3)出现校舍倒塌等灾情后,迅速指导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组织逃生教师对掩埋的师生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
2.2.3校舍恢复建设组及职责:
校舍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教育基建项目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项目股(办公电话:7154028),配合股室:计财股。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学校,普查校舍等建筑物损毁情况。
(2)指导学校搭建临时校舍。
(3)提出校舍重建计划,并提请局务会研究决定。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建设资金。
2.2.4救灾物资调拨组及职责:
救灾物资调拨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计财股(7154046),配合股室:勤俭办、校外中心、电教馆。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所需救灾物资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2)负责本系统救灾物资的募捐。
(3)负责上级组织调拨的救灾物资的分发、运送。
2.2.5宣传报道组及主要职责: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分管宣传工作的工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7151037),配合股室:电教馆、语委办。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地震灾害发生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抗震救灾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省市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一般地震灾害(Ⅳ级)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5级以上地震、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 分级应对与分级响应
3.2.1 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由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跨学区学校的,由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协调,受灾地区学区学校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部门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3.2.2 响应分级
依据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学区及其相关学校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学区学校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灾情报告
4.1报告时限
地震发生后,地震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负责人要立即赶往现场,同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的,在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市级主管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
4.2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4.3报告程序:
(1)各学区学校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2)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各学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地震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Ⅰ级应急响应建议。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听取上级有关地震震情和灾情的通报传达,听取上级有关救灾事项的指示。
(2)及时部署救灾工作,落实各工作小组任务。
(3)向县政府、市教育局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救援请求。
(4)组织各专业组进行力所能及的救灾工作。
(5)协助地震、宣传等部门,做好安定民心,恢复教学正常秩序的宣传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县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对地震致灾程度做出初步评估。配合县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发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保障灾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等工作,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5.1.1组织自救互救
立即组织教育系统师生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同时联系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被埋压人员。
5.1.2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天候值班,加强震情监听,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和听取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
(2)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避震通知,组织必要的避震疏散。
(3)对一些重要的仪器和次灾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存储一些应急物资。
(5)做好在救灾和特殊情况下维护学校治安的准备工作。
(6)平息教育系统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1.3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提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调查和总结。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进行总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3)开展灾后重建。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学校,普查校舍和设备实施受损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重建资金和国内外援建资金,组织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各学校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地震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地震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地震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受灾学区学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师生安置、校舍设施抢修等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学区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区需求在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方面进行性支援。
针对灾情超出事发地学区学校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一般地震灾害,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参照Ⅲ级应急响应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6应急结束
6.1在接到县地震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行动终止。
6.2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提交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和县政府安排部署,编制或指导学区学校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2 恢复重建实施
各学区学校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学区学校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毗邻地区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8.1临震应急
当省人民政府发布我市、县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8.1.1应急响应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的临震预报和县政府的决策,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和各学区、学校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8.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8.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教育系统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
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配合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发布和师生宣传教育工作。
8.3毗邻地震应急
毗邻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地区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8.4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依法查处造谣者并公布真相,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地震局协助相关地区做好宣传工作,迅速平息地震谣言造成的影响。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9.保障措施
9.1队伍保障
加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震时应急救援能力。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协调配合电信、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同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防震救灾通信畅通。
9.3抢险保障
县教育系统各类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所需的装备一般有铁锹、手电、锄头等),明确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的数量、存放的地点等,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可供应急使用并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4治安保障
配合公安局做好学校治安保障工作准备,维护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以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5宣传与培训
协同科技局、地震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的抗震救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师生树立科学的防震减灾观,增强师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逃生避险能力。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县教育系统制订本预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各学区学校要根据本预案要求,修改完善好各自预案,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10.2 预案演练
各学区学校要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11.附则
11.1责任与奖励
县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系统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系统报本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 监督检查
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县教育系统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学区学校完善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11.3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系统负责解释。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