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发〔2022〕49号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项目施工工地: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多链条传播态势,本土聚集疫情已涉及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扎实有效做好全系统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封闭管理、出入测温登记、工地定时消杀、员工晨午检、外出报备等工作制度,要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日常防控措施,切实扛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二、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防控知识教育。各施工单位要将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引导施工人员落实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三、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排摸管控。加强施工人员行程排摸,对3月7日后返清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设立独居室、在落实居家3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分级管控措施,实行精准管控。工地一律不搞聚餐,不召开大型会议。落实工地施工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规定,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工作防线。
四、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五类人员”台账并做好动态管理。工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查验“三码一证”,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五、严格做好建筑工地疫情管理。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施工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 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六、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建筑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施工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七、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零报告”机制,每天向县教育局项目股报告人员排摸信息和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服从党委、政府、项目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施工人员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将推送县公安局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清水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