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3-00039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教发〔2023〕42号)清水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清水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教育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公安局

清水县财政局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清教发〔2023〕42

 

清水县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清水县“十

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局直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天水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县教育局等九部门研究制定了《清水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教育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公安局

 

 

 

                                    清水县财政局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32


清水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甘教基二〔2022〕7号)和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印发《天水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天教局发〔2022〕104号)精神,巩固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成果,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强化主体责任,完善保障机制,优化资源供给,提升保教水平,全力推动学前教育由“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着力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科学规划。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区倾斜,巩固普惠成果。

    坚持依法治教。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科学保教。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重点提升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学前教育治理和办园体制基本理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幼儿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科学规范,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稳定在60%以上,成功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科学规划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结合乡村振兴、城镇化发展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需要,准确测算园位需求,制定实施《清水县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25年)方案》,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重点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满足学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2.扩大公办园位供给。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作用,统筹使用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持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2所,建成秦亭镇赵尧幼儿园,改扩建永清镇第二幼儿园,新增园位1020个,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实行属地化管理,教育、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扶持社会力量办园。贯彻落实《清水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清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逐年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奖补扶持政策,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统筹一定比例的国家、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师资培训、结对帮扶、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提质增效。

        4.规范小区配套园管理。定期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防止反弹。贯彻落实《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联合验收审批机制,完善相应审核程序、扶持政策和监管机制,协同做好配套园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配套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二)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5.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只增不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6.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定价权限,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各方分担比例,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执行省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抵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7.健全民办园资金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资金三方共管机制,加强民办园费用收取、活动支出等资金监管,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民办园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8.补强师资力量。按照《甘肃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合理核定县域内公办园教职工编制,依法依规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农村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通过事业单位招录、引进公费师范生、培训转岗等途径,不断补充学前教育师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民办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各类幼儿园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专任教师。

        9.加强培养培训。逐级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将公办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支持和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培训力度,确保幼儿园园长、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不少于360课时,实现幼儿教师参训全覆盖。采取“常规培训+跟岗交流+实地观摩”等方式,重点加强新入职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探索设立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工作室建成优秀教师的汇聚地、未来名师的孵化地和青年教师的成长地。充分运用“公办+民办”“城区+乡镇”定点结对帮扶模式,整合优化各级各类帮扶力量,提高民办和乡镇幼儿园园长、教师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0.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定,对公办园中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各自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11.落实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 审批制度,由县教育局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应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坚持公民办同招,探索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12.加强全程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清理各类无证园,彻底排查无证园反弹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变相举办无证园等问题,确保无证园动态清零。

        13.深化督导检查。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综合运用“常态督、定向督、随机督”等方式,对县域内幼儿园开展新一轮督导评估。加强幼儿园责任督学管理,实现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重点对生均公用经费落实不到位、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园许可证;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强化安全保障。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套达到100%,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公安机关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建立健全家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幼儿伤害事故调解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师生和幼儿园合法权益。

        15.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3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高科学保教质量

        16.开展乡村幼儿园提质行动。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改善乡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推动各类幼儿园规范达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探索建设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建立以乡镇中心园为引领、行政村幼儿园为骨干、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委托省级示范园开展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实践研究,编制乡村幼儿园环境创设指导手册、乡村幼儿园游戏和教育活动指导手册,促进乡村幼儿园提升办园品质。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其他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开展区域联盟教研、课题合作、送教下乡、教师支教等方式促进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

        17.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以开展“安吉游戏”推广工作为契机,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提升师幼互动质量。研究幼儿园一日生活规范,根据幼儿成长阶段及实际需要优化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小、中、大班幼儿一日生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重点推动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内容的科学性、稳定性,严禁“小学化”。清理不规范的幼儿图书,确保正确教育方向。

     18.推进幼小科学衔接。研究分析幼小衔接省级实验区创建工作成效,完善政策举措,梳理总结试点园(校)工作经验,开展幼小衔接典型案例遴选。将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制度。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和小学,根据实践需要确定研究专题,指导区域教研和园(校)本教研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各学区内幼儿园、小学建立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明显转变,幼小协同有效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基本形成。

       19.完善全覆盖教育教研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全覆盖教研,创新县局—学区—园所三级教研机制,充实学前教研队伍,遴选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建专业教研团队,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类薄弱园的专业支持,为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全面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实现各级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督促教研人员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帮助教师提升对儿童行为的观察与分析能力、对综合课程的设计与实施能力。

     20.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全面落实《甘肃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和幼儿园保教质量自我评价指导手册,督促指导各类幼儿园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工作,将县域内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积极推进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完善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优质园在更新办园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保育教育研究、区域帮扶带动及家园共育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创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省级一类幼儿园2所,市级标准化幼儿园4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完善管理体制。各学区、局直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争取所在乡镇政府和社区的支持,全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教育、财政、发改、人社、住建、民政、公安、司法、卫健、编办、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学区、局直小学和幼儿园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县教育局要定期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学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予以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学区、局直幼儿园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我县在健全机制、资源扩大、师资补充及科学保教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好每年的“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