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发〔2023〕64号
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永清镇学区,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类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2日)。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年检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10日)。县教育局组成民办学校年检考核组开展实地检查,认真梳理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汇总检查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0日)。县教育局对年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年检内容
(一)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重点检查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是否纳入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否落实,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三)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土地、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师资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幼儿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
(四)依法办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审批许可的内容办学,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的情况。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五)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财务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要求,财政性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并单独核算,是否按要求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举办者取得回报的情况。
(六)招生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类型及层次开展宣传和招生工作。
(七)收费情况。重点检查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等现象。
(八)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食品卫生、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是否落实。
(九)上一年度年检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结果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检结果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二)对审批设立不足一年的民办学校可暂不定等次。
(三)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复查验收。在复查验收通过前,不得招生,也不得进行招生、办学宣传。
(四)对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作停止办学,按有关规定撤销办学许可证。
(五)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对于招生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民办学校,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年检工作。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将成立年检工作专班,按时开展年检各项工作。各民办幼儿园、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年检作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对照年检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民办学校在全面自查结束后,于4月3日前向局教育股提交2022年度年检自查报告、工作总结、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民办幼儿园问题整改报告由永清镇学区汇总上报,校外培训机构各自负责上报,均于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局教育股。
附件:1.清水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指标体系
2.清水县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指标体系
清水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