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发〔2023〕51号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2〕30号)及《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2〕50号)文件精神,现将省上下达我县2023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265.4875万元和268.7750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季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将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因病因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甘财教〔2021〕44号)文件精神,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中的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边缘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因病因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享尽享,强化学生资助金的监督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享受学生,通过扶贫部门大数据平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进行比对,确保不错发一人,不漏发一人。学生资助资金的落实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不认真虚报漏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造成资助政策落实不精准的、没有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流程进行公开公示的、档案资料建立不规范的学校,县教育局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2023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将通过“中小学生资助卡”进行发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清水县2023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附件1)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在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清水县2023年春季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统计表(附件2、3)、清水县2023年春季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4、5,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勤俭办。
四、严格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专人、设立专柜、科学归类、规范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及时运转。
附件: 1.清水县2023年春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2.清水县2023年春季寄宿生生活补助统计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3.清水县2023年春季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统计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4.清水县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按自然村填写上报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5.清水县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按自然村填写上报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清水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