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发〔2023〕106号
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对县四中等12所学校
命名为县级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决定
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语函)〔2022〕3号)和《天水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市级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教思发〔2022〕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真正发挥示范学校在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我局按照《清水县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认定办法》,抽调评估专家组,对本年度申请县级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认定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甘肃省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的各项要求,采取听汇报,查看校园语言文字环境,查阅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相关的档案资料,查阅教案作业的书写和批阅,随机和师生谈话,对部分师生进行标准用语用字测试等工作程序,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学校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结合综合评估认定结果,局务会议决定,将符合评估标准的清水县第四中学等12所学校命名为县级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
附件:清水县2023年县级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名单
清水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3日
附件
清水县2023年县级新时代语言文字示范校名单
学校名称 |
清水县第四中学 |
清水县远门镇中学 |
清水县红堡镇中学 |
清水县金集镇中心小学 |
清水县永清镇中心小学 |
清水县红堡镇中心小学 |
清水县远门镇中心小学 |
清水县秦亭镇中心小学 |
清水县郭川镇中心小学 |
清水县西华小学 |
清水县第五幼儿园 |
清水县第六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