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jiaoyuju/2023-00090
  • 发布机构: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信息来源: 李德平 浏览次数:

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各位同学及家长:
我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718日开始,请各位同学及家长准备齐全所需资料,排队领取顺序号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五)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申贷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一)续贷
办理时间:
续贷领取顺序号时间:(续贷学生要求全部远程办理,由于无法认证等特殊原因的来现场办理。
专升本、研究生续贷(就学信息变更)办理及领取顺序号时间:718日放号,718—731日办理
审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二)首贷
办理时间:
在校大学生首贷领取顺序号时间:
81日放号, 81-84日办理
县一中、社会考生学生办理及领取顺序号时间:
87日放号, 87-815日办理
县六中、天水农校学生办理及领取顺序号时间:
816日放号,816-825日办理
大专(高职)学生办理及领取顺序号时间:
828日放号,828-915日办理
审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1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1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7.现场采集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影像资料。
8.首贷学生必须办理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要求必须是五大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而且是一类卡。
注:办理首贷时,贷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现场签订合同。
三、注意事项:
1.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后,携带《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在1010日前催促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生在线申请时,必须真实准确填报更新所有信息,户籍地址按身份证或户口籍地址填写,家庭地址按现居住地址填写,必须填到村组门牌号。电话号码、QQ号、微信账户必须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贷款,如未按上述要求填报更新个人信息的不予以办理。
3.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4.学生在线申请时禁止上传个人证件。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6.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县资助中心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7.已预申请但没有收到通知书的学生待录取通知书收到后前来办理,没有预申请的学生待已申请学生办理完后另行通知。
8.在领取顺序号时首贷学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续贷学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证。
9.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要求,学生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形,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10.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清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74

现场续贷流程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不盖章)并签字预约办理时间学生或共同贷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确认;资助中心贷前审查合同签订复核;高校录入回执核对入账信息;注:续贷时如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远程续贷流程: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提交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并生成二维码登录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信息验证;资助中心远程续贷贷前审查复核;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看续贷办理情况下载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高校录入回执核对入账信息;注:续贷时如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首贷流程: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录入申请信息系统提示是否已通过预申请根据提示完善相关表格导出打印《申请表》学生签字(不盖章)预约办理时间学生和共同贷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学生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学生资助中心贷前审查签订电子合同复核;高校录入回执核对入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