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清水县永清镇德隆育苗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举办者申请,决定注销清水县永清镇德隆育苗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和公章,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注销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举办者 |
1 | 清水县永清镇德隆育苗幼儿园 | 清水县永清镇文昌路51号 | 张娟 |
清水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