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ongxinju/2021-00028
  • 发布机构:工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工信发〔2020〕7号清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全县工业企业做好企业复工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工信发〔20207

 清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全县工业企业做好企业复工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工业企业: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断蔓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县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县天河酒业、华盛农业等食品类加工企业和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供应中药饮片的药鑫药业等企业稳定、有序、安全开工生产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复工生产前要对每名职工进行春节期间生活轨迹、就餐史、社会交往史等进行调查,对其体温等健康环节进行医学检测和普查,并造册登记。

2、企业要设置测温室、留观室和隔离室,对上班职工逐人测温,对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的职工要在留观室进行留观检查,发现疑似病例的职工要进行隔离观察,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工信局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3、所有工业企业于2月9日以后方可陆续开工,开工后,参加生产的职工仅限于正常开工时职工总数的一半,待疫情结束后,方可满员投入生产。

4、企业职工就餐时要让职工错峰就餐,且员工之间要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各工业企业要立即全面排摸掌握本单位职工外出情况(包括旅游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等),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尽快逐一通知目前停留在疫情发源地武汉和确诊病例较多地区的职工,及时向单位请假报备,暂缓返回。

6、县工信局将加强对县内用工企业的监测,督促外来人员较多的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暂缓复工生产,并通知外来务工人员延后返工,特别是对已从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返回清水的员工,要详细了解其旅游史、就餐史、社会交往史等,认真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

 

 

                      清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