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清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六)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深化“接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四)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指令落实动用计划。负责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用粮、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县粮食企业的财务统计、项目资金、储粮及救灾物资补贴,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全县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与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制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的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县管其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局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和重要文件的核稿。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后勤服务。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政班子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督查决议事项的实施。协助局领导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综合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及对策建议。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订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布局的产业基地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我县产能合作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向省市上报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源核准项目,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新能源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研究火电核电、电网有关发展布局、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任务。组织协调相关电力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上报相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综合研判全县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权限内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
起草重要工作报告和文件。研究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结构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畜牧、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国家和省上、市上、县上布局的重大工业项目实施。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上、市上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组织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县发展规划,提出培养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拟定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落实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绿色生态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发展改革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实施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日常工作。落实国家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承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四)投资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全县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统筹推进全县项目库建设,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牵头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牵头管理中央预算内和省级、市级、县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城建、机关、团体重大项目。拟定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牵头协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拟定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
(五)政务服务管理股
深化“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负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办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受理投诉。负责所受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投资项目申报预审、受理和办结。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交换共享、开发应用,为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牵头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的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研究和咨询服务,指导辖区内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征信、评估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价格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价格调控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县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依法组织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召开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听证工作;跟踪反馈国家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七)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股
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指令落实动用计划。负责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用粮、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县粮食企业的财务统计、项目资金、储粮及救灾物资补贴,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第五条 县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后勤事业服务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实行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