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成立于2005年9月,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绿色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给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六)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方案实施。提出利用外资计划。组织拟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深化“接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四)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上级指令落实动用计划。负责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用粮、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全县粮食企业的财务统计、项目资金、储粮及救灾物资补贴,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管理,健全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有局属单位6个(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粮食稽查大队、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办公室、新型能源办公室)。 “三定”方案及有关文件批准发改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发展规划股、投资管理股、政务服务管理股、价格股、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股。
2、人员构成:有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数42名。实有行政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25名,有退休人员 15人,遗属抚养9人。
二、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度总收入31162.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59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371.71万元,为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本级及所属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2019 年决算数较2018 年决算数11655.35万元增加16716.36万元,增长143.42%。主要是增加主要是增加光伏扶贫项目资金及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2219.11万元。为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19年决算数较2018年决算数727.47万元增加1491.64万元,增长205.04%,主要是县发改局工作经费、县直单位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员补助资金、清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清水县200户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项目质保金等其他收入增加。
(5)上年结转和结余571.47万元。为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属预算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2.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 年度总支出31162.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2.72万元,农林水支出27415.5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78.9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56.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决算数较2018 年决算数471.13万元减少14.77万元,降低3.14%,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28397.21万元,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项目及粮油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支出。2019年决算数较2018 年决算数12819.04万元增加15578.17万元,增长121.5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较上年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62.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1.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602.72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局新建粮库院外城区道路绿化及铺装项目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27415.5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及光伏扶贫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78.95万元,主要用于民天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储备库异地扩建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25.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2019年度决算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9 年当年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9年,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0万元,支出决算数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9 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8万元,比2018年增加3.29万元,降低11.4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六)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2个,资金1732.3766万元,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1%。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 年发改局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较好完成了计划内规定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扔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赠款(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十四)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
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自然科学基金(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支出。
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社科基金支出(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社科基金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项目(款):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有关经费支出。
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行业医院(项):反映除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梁、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均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森林资源监测(项):反映用于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自然保护区(项):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湿地保护(项):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防沙治沙(项):反映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质量安全(项):反映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质量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反映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项):反映履行国际公约、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对外联络等交流合作方面的支出。
信息管理(项):反映林业统计调查、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对外发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支出。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反映林业法规、政策制定及林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项):反映林业部门为管理各类林业资金进行审计、稽查等方面的支出。
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二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制造业(款):反映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其他制造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制造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