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制订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预测和分析,制订调控措施,通过项目的立项、报批、实施及对粮油和物价价格的监管等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来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平衡;依法推进环保和节能减排;有序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发展规划股、投资管理股、政务服务管理股、价格股、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
(三)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4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粮食稽查大队、县政府项目前期综合服务中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办公室、新型能源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21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1.4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比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2262.21万元,下降4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光伏项目已完工,项目资金减少。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1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11.42万元,比2020年预算支出增减少2262.21万元,下降4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光伏项目已完工,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4.92万元,公用经费15.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6.73万元,增长1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275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1.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08.94万元,下降4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光伏项目已完工,项目资金减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60.0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2420万元,
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31.3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若非税收入预算为0万元:则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若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则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同增减情况。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73万元。流动资产占5.3%,固定资产占1.3%,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项目名称分别是:项目前项费用、清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县级储备粮油及应急成品粮费用补贴、400万市斤省级储备小麦轮换价差、储备冬春蔬菜、肉类专项补助资金、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经费、易地扶贫搬迁开发有限项目农发行贷款归还、应急物资管护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62.38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9%,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