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1-00025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发改〔2021〕17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甘肃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制定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本目录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后两者已于2019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现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属甘肃省新增鼓励产业条目摘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围绕产业目录结合实际做好项目谋划储备,以项目建设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通过鼓励类产业政策扶持,助推我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创新、绿色等高质量发展。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甘肃省

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

2.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3.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4.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

5.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

6.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炭材料开发及生产

7.高性能镁、钛合金开发及生产

8.镍铜钴及贵金属粉体材料开发及生产

9.镍钴二次电池材料开发及生产

10.羰基冶金技术及羰基镍开发及生产

11.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2.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3.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14.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 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5.300万吨/年及以上(焦煤15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

16.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

17.高性能真空设备制造:真空获得类、真空材料表面改性类、真空炉类、低温贮运容器类、真空专用设备

18.重离子治癌设备研发及制造

19.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

20.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

21.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制造(额定功率0.55355kW,额定电压690V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355

25000kW,额定电压6kV10kV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效永磁伺服电机)

22.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

23.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

24.公路旅客运输

2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6.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7.服务外包

28.医疗机构经营

29.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高尔夫球场、赛马场除外)设施建设及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30.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

31.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32.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

33.藏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4.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3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36.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37.沙漠灾害综合治理

38.单台100万吨/年及以上焦炉及焦炉煤气循环利用项目

39.废钢、废铜、废铝以及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0.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41.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

42.有机过氧化物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