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