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天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汽车站:
你站《关于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发改规范〔2016〕5号《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天发改收费〔2015〕39号)的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甘肃省天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水县汽车站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 汽车站站前广场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收费方式收费,1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30分钟以内收费5元,超过30分钟每60分钟加收10元,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二)汽车站院内停车场临时停车:院内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方式收费,进入院内停车场30分钟以内收费5元,超过30分钟每60分钟加收10元,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二、免收范围
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
(二)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
(三)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和执法等车辆。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三、相关要求
(一)汽车站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收费时必须向车主提供有效票据,不提供或不使用有效票据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服务费。
(三)汽车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15。
本批复自2021年7月13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