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1-00112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发改〔2020306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县住建局

根据天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转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天发改代赈2020490)文件精神, 现将我县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转下达你们(详见附表), 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帮助家民群众实现就近就业增收、促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安排方向

本批计划实施范围是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较为集中、受洪涝灾害影响较大的县区适当倾斜支持。建设领域为《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草场建设等领域,以及扩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农村道路提升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设施,以及乡村绿化、植树造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对于农村中小型公益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超范围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超范围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投资不得超范围用于建设厂房、圈舍、大棚、游客服务中心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超范围用于购买机械设设备、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计划转下达

本次共转下达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490万元(含劳务

报酬75万元)。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要以“资金跟项目走、项

目带着就业走”为原则,明确资金额度、具体建设内容、劳务

报酬规模、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规模等,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

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

程建设。要有序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

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须不低于中央资金的15%, 尽可

能大幅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请将资金按要求尽快落实到已申报的具体的项目,并将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方案上报我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你局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各方资源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要强化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方面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去进行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五、其他有关要求

在项目建设中,你局主动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建设需求,特别是做好以工代赈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有机结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发挥出中央投资“一钱多用”的功能。同时,按照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拓展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培训+上岗”等多种赈济方式,积极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作用。

接文后, 请抓紧办理拨款手续, 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附件  清水县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xls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