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发改〔2021〕258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清水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研的批复
县文旅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水县清水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研的报告》(清文旅发〔2021〕149号)及《清水县清水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和《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以及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甘肃骄阳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在参考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项目法人: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建设地址及年限
建设地址:清水县南道河以东,南道河东路以西,温泉大道以南,泰山路以北
建设年限:2022年至2023年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新建县体育健身中心1处,总占地约61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篮球馆1座、乒乓球馆1座、有氧健身馆、器械健身馆1座,建筑面积各2640平方米及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设施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580.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89.09万元,其他费用200.37万元,基本预备费191.1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省财政资金400万元,市财政资金100万元,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五、项目节能
原则同意本项目可研报告中节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的能效水平。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该项目建安工程费用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有效期
项目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的,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足额筹措落实项目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自开工当月起实行月报制,并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首页“实施进展报备”功能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接文后,请你单位抓紧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8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