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发改〔2021〕360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清水县城区燃煤小锅炉拆除及东区
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可研的批复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清水县城区燃煤小锅炉拆除及东区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清环发〔2021〕180号)和《清水县城区燃煤小锅炉拆除及东区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和《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以及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在参考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清水县现有10t/h以下燃煤锅炉19座,分散于城区各处,环保设施落后,污染较重。同时东城区热源厂除尘、脱硝及脱硫等工艺落后,污染排放物超标。为了提高城区集中供热质量和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助力“健康清水”建设,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计划实施城区燃煤小锅炉拆除及东区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城区燃煤小锅炉拆除及东区热源厂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项目法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三、建设地址及建设年限
建设地址:清水县城区内19处分散小锅炉点及东区热源厂内
建设年限:2021--202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对清水县县城内19座10t/h以下分散燃煤小锅炉及循环泵、补水泵、软水设备、配电自控设备、供暖给排水管道进行拆除,保留土建用房用于后期补建燃气锅炉;在清水县东区热源厂新建地上一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引风机房和脱硫用房1座2100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脱硝用房1座950平方米;对2座29MW及1座116MW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排烟及电气自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751.4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051.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7.27万元,基本预备费225.4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8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六、项目节能
该项目必须通过节能审查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项目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该项目的设计、建安工程、设备购置费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有效期
项目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的,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足额筹措落实项目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自开工当月起实行月报制,并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首页“实施进展报备”功能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抓紧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