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发改〔2021〕386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清水县治未病中医康养馆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县卫健局:
你局《关于清水县治未病中医康养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报告》(清卫健发〔2021〕288号)和《清水县治未病中医康养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和《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以及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天水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在参考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人们对健康更加关注,对慢性病调养、康复保健等方面的医疗卫生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中医医疗为主的“治未病”服务,而我县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慢性病调养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的科室或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县中医院“治未病”和健康保健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中医院人才、技术、设备优势,满足当地群众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现计划新建治未病中医康养馆建设项目是必要和可行的。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治未病中医康养馆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清水县卫生健康局
三、建设地址及建设年限
建设地址:清水县轩辕大道牛头河风情园5-6号楼之间
建设年限: 202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新建四层框架结构治未病中医康养馆一栋,总建筑面积2341平方米及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共设置床位46张。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硬化1178平方米、绿化541.2平方米、路灯8盏,雨污水管网、给水管网、电力管网及医疗器材设备购置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479.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费1200.65万元,其他费用128.97万元,预备费106.3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3.2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该项目建安工程费和设施设备购置费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的,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足额筹措落实项目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自开工当月起实行月报制,并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首页“实施进展报备”功能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抓紧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