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诚信清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23〕7号)精神和《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任务的通知》(天信用办发〔2023〕7号)具体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打造“诚信清水”,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坚持法治引领、社会共建、聚焦重点、创新应用的原则,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体现时代特征、展示清水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全力打造“诚信清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清水提供有力信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信用建设筑基工程
1. 健全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和条例宣传解读,推动各行业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中写入信用条款,健全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配套制度体系。优化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等关键环节管理制度,推动信用公共信用开放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服务标准建设,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着力提升平台网站服务能力。加强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信用信息自动化、批量化归集和智能化、精准化比对更新,全面提升平台监测预警、挖掘分析、智能决策水平。持续提升“信用中国(天水清水)”网站服务能力,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高效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大数据中心)
3. 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数据共享体制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归集整合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司法裁判及执行、行政管理、职称和职业资格、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合同履行、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用评价结果、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诚实守信相关荣誉等方面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费缴纳、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
4. 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全面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的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依托“信用中国(天水清水)”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或其他渠道,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5. 全面加强干部职工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信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违法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等单位)
(二)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7. 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强化履约践诺,深入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及时共享至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电信网络诈骗、产品质量、考试作弊、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法院等单位)
8. 加大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完善守信激励措施,鼓励各行业、各领域加强守信激励措施的应用。以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育、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单位)
(三)着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9. 加强生产环节信用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及时归集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推进质量信用建设,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诚信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
10. 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医保局等单位)
11. 深化投资领域信用建设。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加大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归集,深化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分级分类监管等信用场景应用,加快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2. 推进消费领域信用建设。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等单位)
13. 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稳步建立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经纪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14. 强化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做好公路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鼓励引导涉及交通行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5. 加强财税管理信用建设。推动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释放纳税信用红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6. 加强资本市场信用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要求,督促指导县内公司和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公开力度。探索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7.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及时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天水清水)”网站依法公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推动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等单位)
18. 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等单位)
19. 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探索对政府部门参与或主导签署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将行政性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市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相应主体信用档案。建立电力、煤炭等能源领域合同履约信息跟踪监管机制,督促电力、煤炭企业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四)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20. 加快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用工、参保、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慈善捐赠、福利彩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全面实施信用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
21. 深化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把学校诚信制度建设,教师师德师风和诚信教育作为教育系统诚信建设重点,在机构年检、项目申报、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中依法依规运用评价结果。加大对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打造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服务经济的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诚信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
22.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法院等单位)
23. 强化医疗卫生信用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体系。探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等信用就医模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单位)
24. 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诚信经营。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诚信文化提升“轩辕故里·康养福地”品牌内涵。加强对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体育健身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普场所等文化场馆开展信用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25.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监管环节、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6. 加强生态环保信用监管。全面实施环保、水资源、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推进生态环保服务市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清水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等单位)
27. 推进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互联网企业事前承诺制度,深化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事后信用奖惩机制。引导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依法诚信经营,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等单位)
28.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将信用管理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有效提高基层治理效率。深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依靠群众自律自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
29.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全县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建设,构建“甘味”特色农产品品质支撑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人行清水县支行等单位)
(五)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30. 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严重失信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约谈并责令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作为乡镇部门创先评优及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人行清水县支行等单位)
31.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安系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动建立覆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执业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
32. 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弘扬以诚信为基石的“清水精神”。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打造一批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陇”字号诚信文化品牌或诚信公益广告。积极选树各领域诚信典型,组织开展三八红旗手、最美家庭、清水好人和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人行清水县支行、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六)全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33. 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信用融资服务。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清水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等单位)
34. 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托已建成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甘肃省级节点,横向联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有关行业领域信息系统,纵向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有序开展县级节点与县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服务。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优化提升“甘肃信易贷”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清水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35. 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型农户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和比对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行清水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县负总责、各乡镇各单位抓落实的要求,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推,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责任,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职责,协同做好信用信息共享、诚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三)坚持稳慎适度。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以及《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结合补充目录和清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四)注重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五)密切协作配合。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标准高、管理难度大,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