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发改函〔2022〕8号
关于同意清水县泰景加油站有限公司
开展清水白驼加油站前期工作的函
清水县泰景加油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开展白驼镇加油站前期工作的请示》(泰景加油站有限公司〔2022〕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车用加油加气站建设管理的通知》(天发改综合〔2022〕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展清水白驼加油站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接函后,请抓紧开展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供油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
二、前期工作应按照《甘肃省“十四五”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中的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加油站选址、等级、标准要与规划中保持一致,不得超标准建设。
三、此文件仅作为你公司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项目正式备案需按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十四五”车用加油加气站建设管理的通知》(天发改综合〔2022〕78号)中的有关要求申请。
四、此文件有效期1年,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期满后或项目备案之日自动作废。
此函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