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发改〔2022〕251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清水县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可研的批复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清水县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报告》(清自然资源发〔2022〕344号)已收悉。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和《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以及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参考甘肃骄阳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县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将为防止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向人类、畜禽传播设立一道有力保护屏障,从而在保障和维护人类自身安全、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法人: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建设地点
建设地址:清水县18乡镇及国有林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护围栏5000m,建设钢混结构办公用房20㎡、物资准备用房15㎡、档案资料用房15㎡,野生动物监测信息平台(视频综合管理平台1套、数据应用分析平台1套),购置红外线监测照相机50个、单反数码照相机2套、摄像机1台、单筒望远镜1台、双筒望远镜4台、采集仪5台、GPS定位仪2台、存储设备2个、台式计算机2台、便携式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网络设备1套、捕捉工具2套、液氮罐1个、便携式保存箱1个、解剖工具1套、显微镜1台、冰箱1台、个人防护5套、野外工作服5套、帐篷2顶、睡袋5套、视屏监视系统1套、乳胶手套20盒、一次性采样试管1袋、75%酒精1件、95%酒精5瓶、白大褂10件、一次性鞋套10包、一次性帽子10包、一次性防护服5套、N95口罩10个、一次性外科口罩100个、一次性护理口罩100个、压缩空气雾化器1个、消毒剂3件、消毒液2件、离心管2盒、医疗废物垃圾袋100个。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00.4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82.08万元,其他费用66.52万元,预备费51.89万元。
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经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该项目建安工程级设备购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的,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足额筹措落实项目资金,依法组织招标投标;工程自开工当月起实行月报制,并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首页“建设信息→实施进展报备”功能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接文后,请你单位抓紧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