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清水县牛头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告》(清自然资源发〔2022〕412号)已收悉。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和《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94号)以及天水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参考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清水县牛头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两岸堤防绿化带生态提升工程、生态护岸绿化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将进一步巩固山上绿化成果,提高山下绿化水平,加快恢复、保护和建设青山绿水步伐,创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因此,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牛头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法人: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三、建设地点
建设地址:工程涉及永清镇、红堡镇、白沙镇、远门镇、草川铺镇、陇东镇、黄门镇7乡镇20个行政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1.两岸堤防绿化带生态提升工程。总长度667公里,折合面积12000亩,种植660000株、波斯菊18000斤。主要是牛头河、樊河、稠泥河、后川河、西干河、南道河、汤浴河等多处进行两岸堤防绿化;2.生态修复建设工程。涉及永清镇苏屲村、西关村、丰盛村;白沙镇桑园村、白沙村;红堡镇倪徐村、清泉村、小泉村、西城村;山门镇旺兴村。绿化面积8000亩,种植油松1336000株;3.新建生态护岸绿化工程。涉及永清镇苏屲村至白沙镇白沙村大桥处的工路绿化,总长度10公里,折合面积15亩,种植香花槐825株、波斯菊225斤;4.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程。完成病虫害防治4000亩,其中:鼠兔防治1200亩,松阿扁蜂防治800亩,侧柏叶枯病防治400亩,落叶松球蚜防治400亩,松落针病防治1200亩。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22.771万元,其中工程费3806.3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万元,不可预见费54.4万元。
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经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该项目建安工程费、采购费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有效期
本批复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的,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足额筹措落实项目资金,依法组织招标投标;工程自开工当月起实行月报制,并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首页“建设信息→实施进展报备”功能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接文后,请你单位抓紧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相关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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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