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3-00070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高效农业灌溉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将《清水县高效农业灌溉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26日至2023年1217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0938-7152245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2523894439@qq.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号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邮编:741400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6





清水县王家山等高效

农业灌溉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价 格机制,促进节水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灌溉工程良 性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54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27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768号)、天水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持续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04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农业用水条件,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在国家 省 市的大力支持下,分别建成了王家山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后川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丰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王家山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于2017年12月10日开工,2018年8月20日完工,2019年12月26日完成竣工验收。灌溉区域为红堡镇社川村、永清镇李崖村、苏屲村,主要任务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00亩(管灌2300亩,滴灌200亩)。

后川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于2017年1月4日开工,2018年6月30日完工,2019年12月24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100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78.1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93.7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8.43万元。灌溉区域为红堡镇后川村、安坪村,永清镇苏屲村、常杨村,主要任务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100亩(管灌3600亩,滴灌500亩)。

丰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于2018年8月21日开工,2019年6月18日完工。2021年5月10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总投资944.7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593.6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98.28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06.4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31.24万元。灌溉区域为丰望徐家山村、付家崖村、高河村、车河村,主要任务是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900亩(管灌3200亩,滴灌2700亩)。

二、农业用水价格确定原则

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情况、农民接受能力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执行水价,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机制,将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制定农业用水价格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对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刚性约束日益增强,水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位置更加凸显。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一直以来,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滞后,未切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以及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当前,我县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健全,本着不增加农民负担和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确保新时期农田水利设施“有钱管、有人管、管得好”。

确定农业水价政策依据

(一)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六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54号令)第七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政府投入实行保本或微利,供水价格可按照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和满足还贷需要制定”。第十条“供水经营者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第一项“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水安全重要举措来抓,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27号)规定“根据用水定额,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超定额累计加价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分档水量不少于三挡,对超定额20%以内(含20%)的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价格100%,超定额40%以上的价格150%”。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321号)第六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政府投入实行保本或微利,社会资本投入收益率可适当提高。制定农业水价时,要统筹考虑各地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耕作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我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不跨县的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确定,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二)成本监审情况

1.成本监审原则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保本或微利原则,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确定供水价格,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2.成本监审情况

(一)王家山高效节水灌溉区王家山灌区年供水量16.05万立方米,供水总成本40.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21.17万元,运营费用19.74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23元/立方米。

后川村高效节水灌溉区后川村灌区年供水量19.10万立方米,供水总成本72.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39.24万元,运营费用33.12万元,单位供水成本1.73元/立方米。

丰望高效节水灌溉区灌区年供水量6.17万立方米,供水总成本66.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35.95万元,运营费用30.27万元,单位供水成本4.91元/立方米。

五、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为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成本监审数据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企业运营实际,提出如下价格调整方案:

)拟定方案

方案一: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按照保运行原则拟定方案。

区名称

定额内

超定额20%以内(含20%)

超定额20%-40%(含40%)

超定额40%以上

王家山

1.23元/m³

1.85元/m³

2.46元/m³

3.07元/m³

后川村

1.73元/m³

2.59元/m³

3.46元/m³

4.32元/m³

丰望

4.91元/m³

7.36元/m³

9.82元/m³

12.27元/m³

方案二: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拟定方案

区名称

定额内

超定额20%以内(含20%)

超定额20%-40%(含40%)

超定额40%以上

王家山

1.28元/m³

1.92元/m³

2.56元/m³

3.84元/m³

后川村

1.80元/m³

2.70元/m³

3.60元/m³

5.40元/m³

丰望

5.11元/m³

7.67元/m³

10.22元/m³

15.33元/m³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27号)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加价标准:超定额20%以内(含20%)的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价格100%,超定额40%以上的价格150%。

六、对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影响分析

根据《县统计年鉴(2022)》发布的相关数据,我县2022农作物播种面积93.3万亩农业总产值达到27400.7万元,每亩产值0.29万元。如按每亩每次11立方米浇灌,大约交纳13元至54元不等的水费,按照54元水费计算,每亩农业产值1.86%。

2022年,我县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9757.01元。按每亩每次54元交纳水费计算,占比仅为0.55%。

因此,在严格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前提下,制定的农业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总体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小,也不会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