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4-00009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改〔202491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

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白驼镇人民政府、秦亭镇人民政府

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天发改投资〔2024102)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能用人工不用机械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安排方向

本批任务是《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注重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围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三、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62万元(含劳务报酬453万元),资金拟分解到2乡镇2个项目(详见附件)。根据上级发展改革通知要求,本批投资计划落实中央文件关于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等原则,资金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数等,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四、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要扛牢主体的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要进一步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我局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工程质量合格达标、劳务报酬足额兑现。

附件:1 清水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2、  清水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xls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

202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