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2-00071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发改[2022]224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清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水县财政局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水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2]21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水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见效,全力支持助企纾困,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根据《天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2]213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整治公路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

(二)整治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县发改局工信局)

(三)整治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四)整治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金融办、甘肃银保监局天水分局清水办事处,配合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五)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2年8月中旬)。县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和宣传。相关主管单位全面梳理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15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分办核实处理。各专项整治领域牵头部门要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9月)。根据上下发的分领域自查自纠方案,交通运输局、发改政府金融办、天水银保监分局清水县办事处民政局会同有关方面分别制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对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按照财政局印发的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专项整治工作中提出的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信局、发改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10日前送工信局、发改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经梳理汇总后分别报上有关部门。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10月)。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聚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有关问题线索和收费主体自杳自纠情况,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深入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同时,总结有关单位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注重举一反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1月20日前,发改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依托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立由发改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形成部门配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构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分工,推进任务落实。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内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职责分工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及时总结交流,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及时交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成效及不足,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