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2-00072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发改〔2022〕255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清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清水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单村电站2022年8月发电收益(燃煤标杆电价)分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清水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单村电站20228月发电收益分配计划下达如下:

一、上网电量和到位资金

清水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单村电站20228月上网电量109920千瓦时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实结至县光伏扶贫结转专户资金33833.38

二、收益分配原则及计划

依据《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清政办发〔202265号),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结转到县后,在扣除电站运维费、代扣代发电站日常管护员工资后,将剩余收益拨付到脱贫村村集体,具体分配如下:

(一)运维费。按照7%计提2368.34元。

电站日常管护员工资日常管护员工资标准为500元,20个单村电站共设置20名管护员,支付20名管护员工资10000。(详见附表

到村收益。在扣除运维费、支付电站日常管护员工资后,实际结算到脱贫村集体收益21465.04元。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收益分配结转工作。县光伏扶贫公司以正式文件向县发改局申请拨付电站运维费,经审查无误后将运维费划转县光伏扶贫公司专户,县光伏扶贫公司按电站运维费管理有关财务制度管理使用。配合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将到村收益在3个工作日之内拨付至20脱贫村村集体账户,县信用联社要明确注明该笔资金为单村电站20228月发电收益

(二)加强资金分配管理。各乡镇要根据清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村级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扶开办20214号)和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的紧急通知》(清发改〔2020173号)要求及省市最新政策精神,以劳务获取、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原则,督促指导各脱贫村将到村资金的60%用于户增收,40%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要合理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积极谋划村级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杜绝平均分”“养懒汉“不劳也得”一发了之和虚设、滥设村级公益岗位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和公益性岗位、贫困户务工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台账,及时将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贫困户一折通,要按项目计划和流程实施号小型公益性事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靠实资金监管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光伏发电收益资金的监管主体责任;20脱贫村驻村帮扶队要指导和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光伏发电收益资金;20脱贫村村两委要履行好到村收益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发改、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组成督查组,对乡镇监管和20脱贫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计部门要适时对光伏发电收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虚支、冒领、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