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报告》(清建发〔2024〕110号)收悉。为促进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我局拟定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十八届清水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十八届清水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城区供暖周期由原4个月调整为4.5个月。
居民住宅由4.7元/㎡·月调整为4.89元/㎡·月(即一个采暖周期为22元/㎡);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个体商铺由每9.7元/㎡·月调整为9.42元/㎡·月(即一个采暖周期为42.4元/㎡);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由7.5元/㎡·月调整为8元/㎡·月(即一个采暖周期为36元/㎡)。
二、价格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2025-2026年供暖季起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城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和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原清水县物价局《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清价发〔2013〕1号)同时废止。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