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5-00061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清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报告》(清建发〔2024110号)收悉。为促进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我局拟定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十八届清水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十八届清水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城区供暖周期由原4个月调整为4.5个月。

居民住宅由4.7/㎡·月调整为4.89/㎡·月(即一个采暖周期为22/);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个体商铺由每9.7/㎡·月调整为9.42/㎡·月(即一个采暖周期为42.4/);公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由7.5/㎡·月调整为8/㎡·月(即一个采暖周期为36/)。

二、价格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2025-2026暖季起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全范围内城集中供热企业的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和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清水县物价局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清价发20131号)同时废止。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9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