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协同推进机制的意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始终把重点项目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拓展重点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国家重大战略、省市县中心工作、“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目标发展任务,突出健全高效协同机制、凝聚推进合力、强化保障要素、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完善“坚持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狠抓项目前期、落地、推进、监管4个关键,强化项目用地、资金、供应、发展环境、政策配套、人才保证6大保障,落实联审联批、协调调度、督导督查、现场推进、考核评价、年终奖惩6项机制”的“1466”工作法,创新构建“县乡推动、部门联动、各方协同”联动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为“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工作合力明显增强。突出高位推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抓制度,更好发挥重点项目支撑经济增长、牵动产业发展、促进要素循环重要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突出问题。增强上下互动,全面落实“条块结合”调度管理制度,靠实部门“管行业、促发展”主体责任,着力形成领导包抓、部门主抓、乡镇协抓、企业齐抓重点项目建设良好工作格局。
(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和选取机制”“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包抓推进机制”“重点建设项目要素协调保障机制”“重点建设项目部门协同服务机制”“重点建设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机制”“重点建设项目督查考核机制”6项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前期“零障碍”、建设“零阻力”、服务“零距离”。
(三)要素保障全面加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持续做好稳投资工作的意见》,对全县重点项目在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市政配套、人才、重大协调服务等8个方面优先保障。
(四)投资拉动效应持续增强。紧盯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增长目标,抓实抓细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更好发挥投资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加快构建全国文明县城、关中平原城市群美丽生态县城、陇东南休闲康养城,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大健康产业基地,天水市生态旅游后花园“三城三地一园”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谋划、储备、选定、争取机制
1.加强谋划储备。紧扣“三城三地一园”发展定位,抢抓“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关天经济区、融入双城经济圈、发展绿色生态产业、特色产业集群、重点示范园区建设突破行动等重大政策战略机遇,按照“建成投产一批、开工在建一批、前期推进一批、谋划储备一批”要求,结合全县“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建立年度县级、部门、乡镇三级重点建设项目综合滚动储备库。每年8月底前,县发改局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投资导向,编制印发全县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名录。成立清水县项目谋划储备培训中心,开展日常业务培训指导,指导部门、乡镇提升项目谋划储备水平。严格按照项目谋划储备指导名录,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自下而上原则,建立部门、乡镇重点建设项目滚动储备库,于当年9月上旬前汇总形成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滚动储备库。对条件具备、能够谋划储备而未谋划储备的项目,严肃问责相关部门、乡镇。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复核论证、县级联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匹配资金并下达项目计划的程序,确定项目储备库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对列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综合滚动储备库的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围绕政策投资导向、规划选址、用地报批、资金争取等关键环节,逐一进行联审,指导部门、乡镇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后,由部门、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根据政策投资导向和支持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和乡镇按照项目谋划储备、规划选址、编制可研、网上申报赋码、在线办理稳评节能、申请可研批复、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流程,根据项目成熟度和上级申报要求及时申报争取。对争取政府债券投资的项目,由县发改局、财政局牵头,根据政府债券资金投向和重点支持领域,指导项目单位和乡镇筛选确定在建项目备选库和计划新开工项目备选库,对计划新开工项目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程序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财政系统债券项目库,报请国家省市财政、发改主管部门审核后启动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2.明确选定标准和分类。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从纳入国家省市总体规划和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且资金、土地等关键要素基本落实的项目中选取,总投资原则上5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2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重大技术改造和高科技产业项目,视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可适当降低投资标准。重点建设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计划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指基本完成前期工作或正在开展审批,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指已开工,年内继续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预备项目指当年能完成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并有望开工建设的项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3.狠抓项目申报争取。项目主管部门全程对接联系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部门、乡镇“一把手”每月赴市进省汇报工作不得少于1次。对项目申报争取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及时汇报县级包抓领导协调解决。县级包抓领导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由县招商中心全程负责,相关部门、乡镇配合,认真落实洽谈项目协调办、签约项目帮包办、在建项目督促办、落地项目定期访“三办一回访”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落地建设中的困难问题。部门、乡镇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县级包抓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采取现场办公和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予以推进解决,切实提升项目的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4.精准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每年10月底前,由县发改局负责,部门、乡镇配合,根据申报争取情况编制下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分别推荐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项目,列入市级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和重大项目清单,推荐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依托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项目,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二)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包抓推进机制
5.明确县级领导包抓机制。每年年初,根据县四大组织领导工作分工和联系领域,列出县级领导包抓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发文执行。领导分工或职务变动后,接任领导继续包抓。(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6.完善县级领导推进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原则,由包抓县级领导负责确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按照相互配合、服务项目原则,在包抓县级领导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开展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监理、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县级包抓领导采取召开推进会、现场调研督导等方式及时协调指导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原则上,每月深入项目现场,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三)建立健全要素协调保障机制
7.优先配置土地资源。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原则,优先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推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跟踪服务制度,在用地勘界、报件编制、组织审批等各环节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全程跟踪协调指导用地单位办理相关规划审批和土地报批手续。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优先供应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8.优先保障建设资金。在争取和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行业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立债券项目储备库,优先安排短期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不定期梳理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清单,依托“甘肃信易贷”等平台,及时向银保监部门和金融机构推介,争取融资支持。及时发布项目信息,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9.优先保障节能减排指标。严格落实《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天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把项目审批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与全县能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衔接,按照全县产业布局规划、开工投产计划,合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能。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报请省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项目报请市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项目由县发改局进行节能登记,不再进行节能审查。县列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消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在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10.优先保障人才及用工需求。鼓励引进绿色生态发展人才、开放型企业家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采取集中培训、委托代管等方式,为重点建设项目技术攻关、企业规模扩张提供智力支撑。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用工情况,优先提供多层次用工信息、优先组织劳务对接,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产业,由政府和企业联合组建智囊团,选派精兵强将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全程咨询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难增效。(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服务机制
11.加强指导协调。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列重点建设项目协 调推进工作,根据重点项目开复工及建设进度,对不能及时开工、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项目单位及时发送《工作推进函》《工作提醒函》《工作督办函》,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县直有关部门建立月调度机制,加强本行业县列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对涉及部门多领域广的重要事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包抓县级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12.加强跟踪服务。县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管理工作。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财政政策建议,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依法审核重点项目建设林地征收、占用等相关手续,分析土地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县情实际,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完成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规和政策,协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宜。县统计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入库入统工作,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统计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快审快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供电、供水、供暖、供气、信息通讯和交通运输等服务保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单位、乡镇在每年10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本部门本乡镇下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清单;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分批次开展用地报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五)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13.强化行业归口管理和乡镇属地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重点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前期、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单位做好征地拆迁等保障工作。对跨乡镇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报请项目包抓县级领导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14.靠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科学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做好项目前期、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消防安全等工作。(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六)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
15.加强调度管理。建立调度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单位反映问题进行汇总,清单化跟踪管理、协调解决;不定期编发工作信息,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典型案例跟踪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强化督查检查。依据县政府审定印发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由县发改局牵头从“总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建设内容、复开工时间、月投资进度”5个方面逐项目制定推进清单,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健全完善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督查检查力度。日常督查,由县发改局根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清单,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对照项目推进计划,查找影响项目建设的梗阻部位和阻点环节,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督查,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对进度相对滞后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督查,通过现场核查实物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项目督查专报》和问题清单,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跟踪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专项督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等部门参加,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资金未落实、土地未报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建设项目,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现场查找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困难问题,督促项目开工建设,加快进度。(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17.实行绩效评价。依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健全完善“一月一通报、一季一排名、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工作机制,切实把重点建设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抓在日常、考在日常、严在日常。重点从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争取、实施进度、制度履行、投资完成率5个方面,每月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向项目单位通报评价结果。每季度进行绩效评价综合排名,对前三名在全县通报表扬,对后三名在全县通报批评、约谈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年度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前六名的部门和前三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项目工作统筹、督查指导、考评激励,全力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19.强化协同配合。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谋划、审批、申报、争取、实施、验收全程协同配合。牵头单位主动担当,配合部门要靠前服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项目落地实施创造便利条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20.狠抓责任落实。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21.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挖掘重点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营造重点项目“比赶超”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