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发改〔2020]236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清水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山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天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天水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天发改投资〔202036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有到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
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和《关于精准把握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投向切实发挥政策功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要求,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工程效益的发挥和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二、计划下达
本次转下达你镇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108万元,按照国家及省市通知要求,本次资金计划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以“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项目建设要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且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须不低于中央资金的15%。
三、项目监管
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有关规定,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问责机制。你镇要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我局将加大项目督查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省市发改部门将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适时抽查本批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将通过通报批评、收回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措施予以惩戒。你镇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项目调度
列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你镇要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本批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实际进度。国家发改委和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你镇要严格落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9153号)要求,对照本批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接文后,请抓紧办理拨款手续,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附件:1.
清水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