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agaiju/2022-00046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清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转下达2022中央财政

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县交通局

根据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提前转下达2022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通知》(天发改代赈〔2021401号)文件精神,现将清水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和省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切实发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安排方向

本批任务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必须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510万元(含劳务报酬86

元),全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根据省市通知要求,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要进一步明确发放劳务报酬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的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四、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要扛牢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将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工程质量合格达标、劳务报酬足额兑现。

附件:1. 清水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表.xls

      2. 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绩效表.xlsx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水县财政局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