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得到妥善使用,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现就我局帮扶项目确权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要求
(一)确权登记原则。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坚持资源共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
(二)确权登记范围。对2024年我局主管的清水县永清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等3个帮扶项目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登记责任。局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指导、监督、执行永清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等3个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类型
包括帮扶项目资产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首次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登记单元内全部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的全面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因资产类型、边界、权属、价值总额等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三、相关主体配合事宜
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清水县发改局2024年度帮扶项目资产统计表1.xlsx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