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ifaju/2023-00002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清水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天水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水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需求,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机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清水县政府网站、清水司法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号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840条,其中政务信息456条,机构设置信息1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其材料目录148项;公开清水县行政处罚指导案例5件,清水县行政许可指导案例5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坚持每天向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天水政法网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单位报送我在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公证、律师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创新性做法信息简报。今年共报送各类信息457条,其中省司法厅采用55条,天水政法网采用10条,市司法局采用9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受理件均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申请公开的内容均为本机关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公开为原则,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二是按照县政府办的统一要求,制定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各种规章制度及依申请公开流程等机制;三是按照目录分类录入并在网上发布,供群众阅读;四是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度,清水县司法局主要依托甘肃司法网、天水司法网、清水县政府网站、清水司法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号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开设的三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由专人负责,做到了坚持每天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精度,提高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能够做到资讯类定期更新,文件类及时发布,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同时加强对网站错误表述和错链的排查,根据每月网站普查报告进行整改反馈,并做到举一反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1

6

2

15

0


10

13

1

2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政策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单一化等问题。2023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探索运用图表等形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可用。同时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信息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