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ongjiju/2023-00000
  • 发布机构: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及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清水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六个部分。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清水县统计局联系(咨询电话:0938-715151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清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天水市第八次、清水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总要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切实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主动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通过清水县政府门户网、清水县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等信息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5条。其中,动态信息及统计信息60条,统计分析10条,部门公告3条,部门文件6条,部门预决算2条,互动交流1条,涉及7个板块,实现信息公开专栏全覆盖,做到月月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查询姜堰区各个乡镇街级行政单元在2010和2020年的常住人口数据信息。我局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格式化文书对依申请公开人的要求进行了答复,依申请公开人对答复无异议,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统计工作自身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及时抓差补缺,规范信息归类管理,加强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方面问题的信息发布频次。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对所有发布信息进行内容、保密双重审核,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统计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便民导向,创新数据服务形式,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紧扣重点工作实施精准信息发布,定期公布全主要经济指标数据、重点领域数据分析,反映全经济发展情况。加强统计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数据开放,实现统计数据的“可见、可查、可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责、分管局长统筹、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具体工作,形成了办公室为主线,各室为支线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业务室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选优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基本稳定,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需求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仍然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比如,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稳妥推动条件成熟的统计指标发布,更加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不断提升数据解读影响力。强化选题设计,运用多媒体产品进行数据发布及解读、统计知识普及和热点回应等,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需求。三是进一步拓展微观数据开发开放领域,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