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124-112550-442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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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发〔2017〕51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清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清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清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天水市预防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能够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2.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4.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马小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玉贤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陈银得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金海杰 县林业局局长

刘正顺 县公安局局长

巩小宁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山门林场场长

成 员:李国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贠少灵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胡喜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浩 县工商局局长

周礼新 县卫计局局长

周新华 县民政局局长

王满仓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

傅志琦 县环保局局长

毕德政 县安监局局长

何 峰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朱德强 县气象局局长

杜 鹏 县消防队队长

王少龙 县供电公司经理

曹 健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 东 县电信公司经理

田江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何君刚 县联通公司经理

陈维忠 永清镇镇长

马启斌 白沙镇镇长

宋天虎 红堡镇镇长

李宏斌 白驼镇镇长

王爱民 金集镇镇长

王小军 郭川镇镇长

金 辉 松树镇镇长

崔小林 王河镇镇长

李荣宏 丰望乡乡长

高晓强 秦亭镇镇长

支志刚 远门镇镇长

王宗胜 土门镇镇长

王艳花 贾川乡乡长

周彦辉 黄门镇镇长

陈 浩 新城乡乡长

郭志斌 草川铺镇镇长

王永强 陇东镇镇长

王育峰 山门镇镇长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林业局,金海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938—7151110

(二)职责任务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指挥部成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驻县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职能,代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承担森林防火期值班和森林火灾应急值守、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中与省、市和周边县区及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县人武部: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调度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县林业局: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清水县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成立50人的县级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训练、调度和管理;做好全县森林火情监测工作。在森林防火期以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组织力量加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消除隐患;积极和国家、省、市上做好汇报衔接,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发展规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全县森林火情、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的发布;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山门林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乡镇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扑火知识,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防火意识。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有关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办理减免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手续;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及规范工作;加强香蜡纸烛(炮竹)和孔明灯等祭祀用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革除陋习,推进全县文明祭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林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森林火灾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救援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预报、林火预测预报信息;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记者进行火灾现场采访,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部门抓好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组织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森林火灾隐患。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保障处置森林火灾应急车辆和扑火车辆的征调。

县气象局: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森林火情监测,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定期检查通过林区的高压电线,及时依法清理危及安全树木枝桠,确保森林安全。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防火期的值班工作,在发生火情时要及时出警,进行扑救,全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并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并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尽力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等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应急联动机制

1.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1)跨越县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3)危及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

(5)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在立即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个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森林防火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二)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对于上级通知经卫星监测到的火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火场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派员迅速赶往火场核实,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的规定,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防火期内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9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2.扩大应急

县本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县区请求支援。

(四)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要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单位和相关村社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五)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六)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做好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乡镇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通讯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主要是各乡镇和各国有林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扑火应急队伍。第二梯队为县消防队和武警中队。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赴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六)治安保障

县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七)物资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乡镇、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森林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九)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烧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各乡镇、各国有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本预案是清水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各成员单位因人事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行成员单位职责,不再另行通知。

本预案由清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由清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2月印发的《清水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