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政发〔2018〕15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天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经县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县级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77项,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权责清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纳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未列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各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77项)【点击下载】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