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124-112822-658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发〔2018〕18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文物是人类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对于研究历史、发掘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彰显民族精神、教育后人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经过近年来的文物普查,清水县境内现有野外文物保护点205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甘政发〔2009〕3号、甘文局发〔2014〕300号、甘文局发〔2014〕301号和甘文局联发〔2017〕12号文件先后公布了我县2处国保、5处省保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清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https://www.tsqs.gov.cn/uploadfile/2018/0410/20180410104903939.doc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