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14157-708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10-28
  • 公开方式:公开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8-10-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甘肃网10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方言)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