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水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按照2021年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新时代推进清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县委发﹝2021﹞18号)相关要求,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聚焦当前民办幼儿园发展难点堵点,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清水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遵循
整个起草过程,在综合国家、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既遵照上位法的规定,又注意衔接之前印发的《清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注重上下政策依据的统一,前后表述的一致,确保了文件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办法》整体包括7个章节37条具体措施。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对《办法》起草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省市文件,民办幼儿园的性质界定以及办学分类,民办幼儿园权益等事项进行明确。第二章申办,共5条。重点从社会组织、个人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0项必备申报材料等方面做了规范要求,特别是对园名规范、“营转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三章审批,共5条。围绕民办幼儿园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收费管理、未经审批办园、停办变更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收费报备制。第四章管理,共14条。主要从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各自监管权限,就教师、保育员配备标准、校园安防建设的“四个百分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标准、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在年检考核、财务管理、常态督导等方面固化了措施,细化了做法。第五章激励,共5条。重点围绕民办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扶持提出每年对先进民办幼儿园及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等一系列激励措施,统筹省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放倾斜,明确提出了“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第六章惩处,共2条。针对民办幼儿园违法违规办学、校园设施不达标、违背教育规律、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制定了对应的惩处措施,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修订事宜进行说明。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79/679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