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水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80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1〕118号)、《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一〔2016〕6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进一步提高种地养地的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主动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式,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农户2021年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的耕地为准,对2021年底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土地一律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011万元,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分配1780万元,三年平均粮食产量分配1936万元,粮食商品量分配295万元。据省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下达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办法为:以2021年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县粮食播种总面积,各乡镇三年平均粮食产量(2019—2021年度平均粮食产量)占全县三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占全县粮食商品量(无商品量的不予分配)计算分配各乡镇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以清水县统计局出具的《关于2019年至2021年分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的函》(清统发〔2022〕8号)为分配依据。此面积及粮食产量仅做参考,各乡镇要按各自实际的种粮面积和粮食产量作为资金分配依据。
(四)清册登记及资料上报。各乡镇应在收到本《方案》后填报《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清册》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本乡镇实施方案并附资金测算分配表(一式三份),公示资料(榜底影像彩色照片),发放清册纸质版,同时报送《清册》电子版。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财政内网“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发放。乡镇上报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的账户名及账号必须为农户“一折统”户名及账号,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支付到农户“一折统”,严禁将惠农补贴资金支付到其它账号。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县信用联社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补贴资金后3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一折(卡)统”账户,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字,在资金发放结束5日之内导出银行发放流水电子版,打印纸质版并盖章报送农业农村局备查。
(七)补贴资金后续管理。各乡镇在补贴资金到达农户“一折统”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数据上传至《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各乡镇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实施主体,要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监管工作,监管实施过程等,配合县财政局搞好核实检查;县信用联社要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配合县财政局加强对“一卡通”的管理。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滞留截留、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县乡两级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政策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0938-7151249;财政局:0938-7151261)。
(四)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力争于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同时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补贴发放、资金发挥效益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务必于2022年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