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政策内容作一简要说明。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共六章20条,本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避险搬迁工作安排部署,支持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群众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同时,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贷款发放工作精准有序推进。
框架构成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为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实施背景、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所属性质和银行、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工作职责。第二章为对象条件,明确贷款对象为纳入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推荐,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对贷款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即:借款人为年龄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能超过65周岁;借款人具有劳动能力,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涉诉案件和其他重大不良事项;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符合贷款要求;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为贷款要素,单户最高贷款不超过5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用于借款人购建自住房屋,明确了贷款利率、 结息方式和到期还本或分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四章为贷款流程,具体为借款申请人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初审——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银行审批——签订《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贷款合同》,确定贷款流程中的注意事项、基本原则和贷款担保,要求在贷款到期前30天,由县自然资源局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借款人准备还款,同时明确了贴息申报流程和后续档案管理。第五章为风险管控,为了防范信贷风险,承贷银行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贷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第六章为附则。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80/741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