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主动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式,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文件。
2、《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财农一〔2016〕69号)文件。
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81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
鼓励各乡镇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际补贴面积以各乡镇农户2022年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的耕地为准,对2022年底未整治到位的撂荒土地一律不予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分配。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012万元,其中:粮食播种面积分配1605万元,三年平均粮食产量分配2006万元,粮食商品量分配401万元。据省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下达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办法为:以2021年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县粮食播种总面积,各乡镇三年平均粮食产量(2019—2021年度平均粮食产量)占全县三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占全县粮食商品量(无商品量的不予分配)计算分配各乡镇的补贴资金。
(四)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界定。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以清水县统计局出具的《关于2019年至2021年分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的函》(清统发〔2022〕8号)为分配依据,各乡镇要按各自实际的种粮面积和粮食产量进行资金分配。
文件链接:https://www.tsqs.gov.cn/info/1080/78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