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市场监管简讯
(第7期)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 2021年1月5日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新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新冠肺炎防控新要求:
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措施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持续规范经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等重点品种的管理,做好购销渠道、入库验收、仓储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和药店陈列等关键环节,保证药械来源合规,质量可靠。
二、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每日监测记录员工健康状况,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如出现发热、咳嗽或体温超过37.3℃,应及时报告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工作人员上岗要穿着工作衣帽,佩戴口罩、手套,公共用品、设施、场所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同时按要求积极组织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三、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在醒目处张贴健康码、佩戴口罩和消毒提示,设置测温台,配备消毒液、测温仪,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保持顾客、工作人员安全距离。
四、对进店顾客要求扫健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净手消毒;对体温超过37.3℃的顾客,禁止入内并立即报告社区;对购买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上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到购药留痕,去向可追溯,零售连锁门店由连锁总部按要求统一上报市局。各单位要严格登记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储备足量的“四类”疫情防控药品和口罩、消毒液等医用防护用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六、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控和培训宣贯,细化管理流程,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